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傾向
Dispositions

導論

在日常生活中,傾向 (dispositions)、傾向概念以及傾向用語是隨處可見的。從常見的易碎性、水溶性到人類的某些行為慣性,以及經由科學探究才揭露出的超導電性等,這個世界中的不同物體有著各式各樣不同的傾向。我們不難察覺,一個物體必須處於特定情況才會展現其傾向,而且,那些使得傾向展現的「特定情況」通常是某種非實際的情況(例如,玻璃杯「被摔」才會碎)。一般認為,這種在非實際情況下才會展現的特性,明顯地指出了傾向的模態面向特徵 (modal features),因此,任何一個嘗試分析傾向的理論都必須要能恰當地捕捉到傾向的模態樣貌,否則就不能算是成功的理論。[1]

  本詞條將聚焦在學界近年來分析傾向的主流進路「傾向條件句分析」(the conditional analysis of dispositions, CAD),說明這個進路正反雙方的論述,以及由此引發的重要爭論,最後則是介紹一些立基在傾向上的相關哲學議題。由於 CAD 使用反事實條件句 (counterfactual conditional) 來分析傾向,而許多針對 CAD 理論所設計的反例也都會關連到條件句語意學,因此,為了要能夠恰當理解 CAD 進路正反雙方的爭論,建議讀者們先掌握一些相關的背景知識(例如,形上學模態、條件句邏輯與可能世界語意學等)。

 

上線日期 :2019 年 12 月 28 日

引用資訊:蕭銘源 (2019)。〈傾向〉,王一奇(編),《華文哲學百科》(2019 版本)。URL=http://mephilosophy.ccu.edu.tw/entry.php?entry_name=傾向。

 

 


[1] 哲學家在談到「模態」或「模態性」(modality) 的時候,通常指的是形上學模態,也就是形上學可能性與形上學必然性。在這個理解下,我們把傾向視為模態性質,而因此我們對於某個傾向的考量,就不是在考慮具有傾向的物體實際上「是」如何如何,而是在考量這個物體「將會/或許會」(would/might) 如何如何。

目次

1. 概論

2. 簡單條件句分析 (SCA)

3. 修正版條件句分析 (RCA)

4. 約定性傾向的分析 (CONV)

5. 內在遮蓋者問題

6. 傾向歸屬難題

7. 傾向應用理論

 

 

內文

1. 概論

很多東西都被我們認為是易碎的 (fragile) 或具有易碎性,例如:花瓶、玻璃杯或是手機螢幕。但是,為什麼我們會認為這些東西是易碎的?在什麼意義上我們可以主張說它們是易碎的?妳或許會說:這些東西都要小心對待、不能受到碰撞,否則會被弄碎。這看起來似乎是個恰當的回答,不過請問:妳憑什麼可以主張這些東西是「不能受到碰撞否則會被弄碎」?而且,當我進一步追問:怎樣的碰撞會弄碎它們?是輕輕碰就會碎?還是要被重擊才會碎?這時候妳可能開始覺得我在無理取鬧或吹毛求疵,盡問一些無聊且惱人的問題。請有些耐心,並考慮以下情況:

妳走入手機行,打算買一隻最新的手機。由於新手機價格十分昂貴,為了避免買到瑕疵品或機王,當店員在妳面前開箱將新手機拿給妳檢查時,妳小心翼翼地觀察這隻即將屬於妳的手機,並仔細檢查它。這時妳突然注意到,手機的包裝盒上有一個「易碎品」的標誌,一般來說,這表示包裝盒的內容物(也就是手機)是易碎的。店員注意到妳看著「易碎品」標誌,好心提醒妳說:這隻智慧型手機與之前的不同,有著強大的功能;但基於它複雜的設計與結構,它的螢幕不耐摔,建議貼保護貼。由於妳前一隻手機就是螢幕摔破,妳有點擔心地問:它是易碎的?它有多不耐摔?稍微碰一下螢幕就會破嗎?還是被重擊才會破?店員:…。

從以上情境不難看出,有時候我們會非常在意物體有沒有特定傾向(以及物體展現該傾向的條件),此時我們就會想要搞清楚「在什麼意義上物體有特定傾向?」、「在什麼意義上物體所具有的傾向會展現出來?」以及「在傾向沒有展現時,我們可以主張物體具有該傾向嗎?」等問題。但是,令人費解的是,這些看似簡單的問題卻很難有一個明確的、令人滿意的答案。[1]

  本詞條將從「傾向的條件句分析」(CAD) 入手,藉由對這個進路的考察,來說明當代傾向研究所遭遇的困難以及某些重要的理論進展,並在最後介紹一些傾向應用理論 (dispositional accounts of other notions) 的相關議題,從而說明傾向研究在哲學上的重要性。以下,我們將先簡單地考察 CAD 理論的早期歷史。

  從文獻上來看,使用條件句來分析傾向的歷史最早可以追訴到 20 世紀初期。例如,卡納普 (Carnap 1928) 藉由實質條件句 (material conditional) 將傾向用語化約成非模態的觀察語句。不過,實質條件句作為外延式的語言 (extensional language) 難以捕捉傾向的模態特徵,這使得卡納普的提案出現許多困難。大約到了 60 年代,學者們徹底放棄卡納普的提案,改採用反事實條件句或虛擬條件句 (subjunctive conditional) 來分析傾向(參見 Choi 2018)。有趣的是,在缺乏成熟的傾向分析方式的情況下,許多學者已經開始嘗試藉由傾向來進一步刻畫其他概念(或性質),例如:蒯因 (Quine 1960) 用傾向來分析「刺激意義」(stimulus meaning)、舒馬克 (Shoemaker 1980) 用傾向來分析性質、麥金 (McGinn 1983) 用傾向來分析顏色等。然而,這些建立在傾向上的論點,往往因為無法恰當地說明傾向而遭遇反對意見的挑戰。而這就使得學界開始檢討既有的傾向分析進路,以期能給出一個成功理論。

  過去三十年,學界分析傾向的主流進路是傾向條件句分析 (CAD):用一個反事實條件句將傾向刻畫成一組「刺激-反應」的反事實事件 (counterfactual event),並藉由這個反事實事件來做出傾向歸屬。[2]舉例來說,物體的易碎性可以被 CAD 分析成「假若摔它,則它碎」(it would break if struck);相應地,當有某個東西是「被摔會碎」,CAD 就會把易碎性歸屬給這個物體。[3]表面上看起來,CAD 一方面捕捉到了傾向的模態特徵,另一方面也符合了我們對於傾向歸屬的直覺,似乎是成功的傾向分析理論。然而,許多學者認為,CAD 進路難以根絕反例 (或潛在反例),並不是一個令人滿意的分析方式。在接下來的三節,將分別介紹三個文獻上主要的 CAD 理論以及這些理論所遭遇的挑戰。

 

 

2. 簡單條件句分析 (SCA)

從 70 年代開始,基於形上學模態理論的豐富討論與相應成果(例如,可能世界理論),CAD 有了正面的發展並被廣為接受。不過,90 年代之後,有些學者開始挑戰 CAD,這開啟了正反雙方的論戰,至今仍舊持續爭論中。為了釐清文獻上這一連串關於 CAD 的爭論,讓我們先從 CAD 的基本模式開始討論。考慮以下路易士 (Lewis 1997) 提供的簡單條件句分析 (simple conditional analysis of dispositions, SCA):

簡單條件句分析 (SCA):某物 x 在時間點 t 在經歷刺激 s 的情況下傾向於給出反應 r,當且僅當,假若 x 在時間點 t 經歷了刺激 s,x 給出反應 r (Lewis, 1997: 143)。

SCA 是一個雙條件句:從左到右,它將物體 x 所具有的傾向(在刺激 s 下傾向於給出反應 r)用一個反事實條件句刻畫成反事實事件;從右到左,它以反事實條件句的真假(也就是反事實事件的成立與否)來判斷傾向歸屬(x 有沒有傾向)。舉例來說,一個「被摔傾向於破碎」的杯子 G1,在 SCA 下可以分析成:假若 G1 被摔,則 G1 會碎。相反地,如果 G1 是被摔會碎的,那藉由 SCA 我們就可以把「被摔後傾向於破碎」(disposed to break in response to being struck) 歸屬給 G1。

  有讀者可能已經注意到,在 SCA 中並沒有出現日常傾向(例如易碎性或毒性),只出現了「被摔後傾向於破碎」這一類明顯的或典型的 (canonical) 傾向。CAD 理論通常只用來分析典型傾向,而不直接分析日常傾向,這是路易士的提議。之所以有如此提議,是因為我們對於日常傾向的考量往往具有一定程度的模糊性與約定面向 (conventional),很多時候我們並不會認真計較我們到底在談論什麼。但是,為了要能更恰當地刻畫傾向,我們最好先做某種釐清。[4]所以,考慮到要避免某些語言上的不確定所帶來的困擾,路易士建議,在分析傾向時,我們應該要先把日常傾向轉成帶有「刺激-反應」模式的典型傾向(例如,把「水溶性」轉成「放入水中傾向於溶解」),然後再使用反事實條件句去對這個典型傾向做概念分析。[5]崔星豪 (Choi 2003) 稱路易士的這個建議為「兩步驟策略」。由於路易士的建議可以幫助 CAD 理論成功地排除掉某些反例,後來的 CAD 支持者也就都接受這個兩步驟策略,崔星豪更是依此策略將傾向在概念上分成日常的約定性傾向 (conventional disposition) 與典型傾向 (參見Choi 2018)。[6]

  回到 SCA。我們不難察覺,即便只是分析典型傾向 SCA 還是會有困難,因為它會碰到一些明顯的反例。考慮以下馬汀(參見Martin 1994: 2-4)提出的介入者案例 (fink) 與反介入者案例 (reverse-cycle fink):

【介入者案例】假設有一條不導電的線路,它接上電源後傾向於不讓電流通過。現在將這條線路接上某種特殊裝置 (fink),這個裝置的作用在於:在這個線路接觸到電源時,瞬間將它變成導電的;並在沒有接觸到電源時,讓這個線路保持不導電。

【反介入者案例】假設有一條導電的線路,它接上電源後傾向於讓電流通過。現在將這條電線接上另一種特殊裝置 (reverse-cycle fink),這個裝置的作用在於:在這個線路接觸到電源時,瞬間將它變成不導電的;並在沒有接觸到電源時,讓這個線路保持導電。

通常一條線路是否導電,取決於接上電源後是否傾向於讓電流通過。按照兩步驟策略,SCA 會將線路的導電性分析成:

【SCA-導電性】線路在接上電源後傾向於讓電流通過,當且僅當,假若這個線路接上電源,則電流會通過。

在【介入者案例】中,由於線路沒有導電性,【SCA-導電性】應該是左右項同為假:線路沒有導電性,所以左項為假;接上電源後電流不通過,所以右項的反事實條件句也為假。但是,在此案例中,基於介入者的作用,【SCA-導電性】的右項卻會為真 (該線路在接上電源的一瞬間會被介入者變成是導電的,所以電流通過該線路)。此時,【SCA-導電性】的左項假但右項真 (線路沒有導電性,但反事實條件句為真),左右項不等值所以 SCA 分析失敗。相似地,在【反介入者案例】中,基於線路導電性,【SCA-導電性】應該是左右項同為真:線路有導電性,所以左項為真;接上電源後電流通過,所以右項的反事實條件句也為真。但在此案例中,【SCA-導電性】的右項卻會為假 (該線路在接上電源的一瞬間會被反介入者變成是不導電的,所以電流不通過該線路)。此時【SCA-導電性】的左項真但右項假 (線路有導電性,但反事實條件句為假),左右項不等值所以 SCA 分析失敗。

  對於上述兩個 SCA 的反例,或許有讀者會認為,馬汀的這兩個案例只是虛構的想像情境,並不會對 SCA 造成什麼傷害。此處有兩點必須提醒讀者:第一,構造出較為現實的案例來挑戰 SCA 並不是一件難事(參見第 3 節);第二,在形上學中,當一個正面論點嘗試提出某個模態性質(或概念)的分析時,其分析結果往往帶有必然性的意味。[7]以傾向來說,我們可以用以下這個基本模式來顯露 CAD 分析結果的必然性(參見 Bonevac et al., 2006:276):

CAD*( D « ( S > M ))

在 CAD* 中,□ 代表形上學必然性,D 代表物體的傾向,« 代表雙條件句連接詞 (connective),S 代表刺激條件,代表反事實條件句連接詞,M 代表傾向的展現。目前文獻上的 CAD 理論,大都符合 CAD* 的模式。要注意的是,由於 CAD* 是一個形上學必然的宣稱,因此,在任何情況下只要 CAD* 有反例,也就是雙條件句的左右項不等值,CAD* 就為假。而這就說明了為何 CAD 支持者必須嚴肅看待馬汀所提的【介入者案例】與【反介入者案例】。

  文獻上,在 CAD 有反例的情況下,學者們通常有三種可能的立場:第一,放棄 CAD,轉而尋找其他的分析傾向或說明傾向的進路(例如 Bird 1998、Fara 2005 或 Vetter 2014, 2015等);第二,雖然承認馬汀的案例是 SCA 的反例,但嘗試去修改 SCA,使之能排除掉反例或解釋掉反例(例如 Lewis 1997 或 Manley & Wasserman 2008 等);第三,挑戰馬汀的案例(以及其他案例)作為反例的合法性,也就是用某種方式去論證那些案例並不是 SCA 的反例(例如 Gunderson 2002 或 Choi 2008 等)。[8]基於篇幅有限,目前這個詞條將先不討論第一種立場(或許留待後續更新),接下來兩節將分別簡介後兩種立場。

 

 

3. 修正版條件句分析 (RCA)

路易士主張「所有傾向都是內在的」(intrinsic dispositions thesis, IDT),這個意思是說,傾向是建立在物體所具有的內在性質 (intrinsic property) 上,因此,如果有兩個東西具有完全相同的內在性質,那這兩個東西就具有完全相同的傾向(例如,兩個同樣材質與結構的玻璃杯,或者都是被摔後會碎,或者都是被摔後不會碎)。基於 IDT,路易士承認,馬汀案例或類似案例是 SCA 難以解決的反例。[9]不過,路易士並沒有放棄 CAD,而是嘗試去修正 SCA 來解決馬汀式案例(參見 Lewis 1997:147-148)。

  根據路易士,物體的傾向展現是一種因果事件(例如,易碎玻璃杯被重擊因此就碎了),這樣的因果事件要能完成,必須包括兩個條件:第一,因果關係中的先行事件,也就是刺激條件要被滿足;第二,在傾向展現的因果過程中,該物體必須持續保有某些作為因果基礎的內在性質;結合以上兩者,物體的傾向才會展現出來。路易士從 IDT 到他對傾向的因果考量,提出了修正版的條件句分析 (reformed conditional analysis, RCA):

修正版條件句分析 (RCA):某物 x 於時間 t 在經歷刺激 s 下傾向於給出反應 r,當且僅當,x 於時間點 t 具有內在性質 B,且就某個 t 之後的時間點 t' 來說,假若 x 於時間點 t 經歷了刺激 s,且一直到時間點 t' 都保有性質 B,則刺激 s 再加上 x 所具有的性質 B,會是 x 給出反應 r 的 x- 完備原因 (Lewis 1997: 157)。

相較於 SCA,RCA 強調了刺激 s 與反應 r 之間要有特定的因果連結,而且,這個連結是來自於物體的內在性質 B(扮演了傾向展現的因果基礎)。路易士認為,透過建立在內在性質 B 上的因果連結,RCA 就可以解釋掉馬汀的案例。以前一節線路導電性的例子來說,RCA 的分析結果會是如此:

【RCA-導電性】線路在時間 t 接上電源後傾向於讓電流通過,當且僅當,這個線路在時間 t 具有某些內在性質(作為讓電流通過的因果基礎),且就某個 t 之後的時間點 t' 來說,假若這個線路在 t 時接上電源,且一直到 t' 都保有那些內在性質,則電流會通過這個線路(線路接上電源再加上線路保有其內在性質,會是電流通過該線路的完備原因)。

在【RCA-導電性】中,線路的內在性質是作為「接上電源導致電流通過線路」這個因果事件的因果基礎。這表示,如果某個線路在接上電源時沒有持續保有相關的內在性質,那「接上電源導致電流通過線路」這個因果事件的因果基礎就消失了,整個因果事件就不會完成(也就是,電流不通過這個線路)。

  現在,讓我們回顧一下【反介入者案例】。根據這個案例的設定,之所以一個導電的線路在接上電源後電流不通過,是因為反介入者(裝置)在導電線路接上電源時(假設時間點是介於 t 與 t' 之間),將線路變成不導電。根據 IDT,這表示反介入者改變了導電線路的內在性質,從而使得可以讓電流通過線路的因果基礎消失,最終讓「接上電源導致電流通過線路」這個因果事件(也就是傾向展現)無法完成。不過,根據路易士與史東內克的反事實條件句語意學 (Lewis-Stalnaker semantics),雖然這個線路實際上在 t 與 t' 之間的某一時刻,失去了讓導電傾向展現的內在性質(以及相應的因果基礎),但「假若這個線路在 t 時接上電源,且一直到 t' 都保有那些內在性質,則電流會通過這個線路」這個反事實條件句仍舊是成立的。而這就顯示出,在【反介入者案例】設定的情境下,【RCA-導電性】的左項為真(情境設定線路有導電性),右項也為真(因為相應的反事實條件句還是成立),雙條件句左右項同真,所以【反介入者案例】並不是 RCA 的反例。至於【介入者案例】,RCA 也可以用類似的方式來解釋掉。

  從以上討論,我們可以看出路易士對 SCA 的診斷與修正方案:在【反介入者案例】中,SCA 的失敗在於,它僅僅藉由反事實條件句來描述傾向展現的過程,卻沒有說明傾向展現的基礎,這讓反介入者可以藉由「滿足刺激條件、但瞬間改變物體傾向」使得原有傾向不展現,從而形成反例。然而,修改後的 RCA 則是將傾向展現視為一種因果事件,並以物體所具有的內在性質作為傾向展現的因果基礎,從而避免了 SCA 分析失敗的情況。

  許多學者都同意,在 IDT 成立的情況下,RCA 藉由內在因果基礎來解釋掉馬汀式案例是合理的。[10]不過,即便 RCA 看起來可以解決馬汀式反例,但柏德 (Bird 1998) 提出案例來論證,RCA 還是會遭遇其他反例而失敗。考慮以下案例:

【解毒劑案例】藥物 P 有毒性,某人 Q 吃了 P 之後卻沒中毒,因為 Q 在吃下 P 之前先服用了相應的解毒劑(參見Bird 1998: 228)。

按照兩步驟策略,我們先將藥物 P 的毒性轉成「被人吃下後傾向讓人中毒」的典型傾向。接下來,根據【解毒劑案例】,P 有「被人吃下後傾向讓人中毒」的典型傾向,所以在 RCA 的分析中,雙條件句的左項會為真。[11]接著,根據案例,作為傾向展現的刺激條件「被人吃下」發生了,P 的內在性質也沒有任何改變,所以傾向展現的因果基礎也還在。照理來說,按照 RCA 的分析,P 展現其傾向的條件(作為因果關係的先行事件)都被滿足了,那 P 的傾向就會展現出來(作為因果關係的後果事件),RCA 雙條件句右項的反事實條件句就應當為真。但是,基於 P 的傾向展現需要時間,而 Q 吃的解毒劑在時限內遮蓋了 P 的傾向展現,這使得 RCA 右項的反事實條件句為假,從而顯示出,【解毒劑案例】是 RCA 的反例(雙條件句的左項真右項假)。

  在提出【解毒劑案例】之後,柏德進一步指出,按照路易士對傾向的主張,傾向必須建立在物體的內在因果基礎上,所以,所有的 CAD 理論在嘗試分析傾向時,都必須在某種程度上顯示出傾向展現的因果基礎。然而,我們似乎總是可以在不破壞因果基礎的情況下去干預因果事件,因此,只要 CAD 理論必須包含因果考量,那這些理論就難以避免反例,因而不會是成功的理論(參見Bird 1998: 233)。[12]

  值得一提的是,文獻上針對 RCA 的反例有兩個類型。此處的【解毒劑案例】通常被歸類到「遮蓋者案例」(masker case):在滿足傾向展現的刺激條件後,在傾向展現之前,遮蓋者會遮蓋其傾向展現。另一類型的反例則通稱為「模仿者案例」(mimicker case):物體沒有某個傾向,但模仿者會在滿足該傾向展現的刺激條件後,使得物體展現出該傾向。[13]可以看到,遮蓋者案例針對的是 RCA 從左到右的方向,模仿者案例則是針對 RCA 從右到左的方向,不論哪一個方向的反例成功,RCA 就是失敗的。[14]到底路易士的 RCA 是否成功?後續的討論有崔星豪 (Choi 2006)、岡德森 (Gunderson E. 2017) 與史拉塞 (Schlosser 2018),其他嘗試修改 SCA 來解決反例並辯護 CAD 的學者也還有曼利與魏斯曼 (Manley & Wasserman 2008)。我們在此略過這些相關的討論,轉向另一種辯護 CAD 的進路。

 

 

4. 約定性傾向的分析 (CONV)

岡德森 (Gunderson L. 2002) 與崔星豪 (Choi 2008) 都反對為了要解決反例去修改 SCA,因為他們認為修改 SCA 會引發其他困難,所以不會是辯護 CAD 的恰當策略(例如,RCA 引進了因果基礎,但是「因果」本身就是一個有爭議、需要釐清的形上學概念)。相反地,他們認為,只要恰當地理解 SCA 就能排除掉先前的反例:岡德森與崔星豪試圖論證,馬汀式反例並不真的是 SCA 的反例,而且,後續的遮蓋者案例與模仿者案例也都不會是 SCA 的反例。我們可以從崔星豪 (Choi 2008) 解消遮蓋者案例的論述,清楚地看出岡德森與崔星豪辯護 SCA 的論證策略。

  回到上一節的【解毒劑案例】,有一個遺留的問題是:在有解毒劑的情況下,P 到底是否具有「被人吃下後傾向讓人中毒」的典型傾向?崔星豪 (2008: 797-803) 認為沒有,他的理由在於:當我們在考慮某物是否有傾向時,我們並不會只考慮傾向的內在性質,也必須考慮那些可以使得傾向展現的外在條件 (extrinsic conditions)。舉例來說,假設有某個可以開特定門的鑰匙,對於這個鑰匙原本所具有的開門傾向,我們可以在不對鑰匙本身做任何改變的情況下(不改變鑰匙的內在性質),透過更換門鎖(改變外在條件),讓鑰匙的開門傾向消失 (參見McKitrick 2003)。可以看到,如果我們承認傾向有部分的外在性並因此拒絕 IDT,那我們在做傾向歸屬時,就必須要考慮到相關的外在條件。這樣一來,基於【解毒劑案例】中有解毒劑在場,崔星豪就有理由去主張,藥物 P 沒有「被人吃下後傾向讓人中毒」的典型傾向(但是有「在沒有解毒劑時,被人吃下後傾向讓人中毒」的典型傾向)。而由於 SCA 分析的是「被人吃下後傾向讓人中毒」的典型傾向,當我們跟隨崔星豪認定藥物 P 沒有該傾向,SCA 雙條件句的左項就為假;而基於 Q 吃了 P 沒中毒,SCA 右項的反事實條件句(假若 Q 吃了 P,Q 會中毒) 也同樣為假;SCA 的左右項同假,所以 SCA 成立。[15]

  很清楚地,岡德森與崔星豪辯護 SCA 的策略是某種訴諸傾向歸屬的策略:藉由某種傾向歸屬的直覺,重設案例中物體的傾向歸屬,並以此來保持 SCA 雙條件句的左右項等值。按照同樣的策略,崔星豪進一步論證「遮蓋者與反介入者,以及模仿者與介入者都不會造成 SCA 分析失敗」:以遮蓋者案例來說,如果遮蓋者總是遮蓋物體的傾向展現,那我們就不應該歸屬傾向給該物體,同樣的方式也可處理馬汀的【反介入者案例】;以模仿者案例來說,如果模仿者總是讓物體展現它原本沒有的傾向,那我們就應該歸屬傾向給該物體,同樣的方式也可以解釋掉馬汀的【介入者案例】。

  表面上看起來,訴諸傾向歸屬的策略的確可以幫助 SCA 排除反例。不過,這樣的策略就等同於將 SCA 的成敗立基在傾向歸屬的判斷上。此時就產生了一個關鍵問題:為什麼我們要接受岡德森與崔星豪對於傾向歸屬的判斷?或者,他們傾向歸屬判斷的合理性基礎為何?這個關鍵問題會連結到另一個重要的議題「傾向是否可以被內在地遮蓋?」,我們將在後兩節做更進一步的討論。[16]現在,先讓我們考慮另一個針對 CAD 的質疑:即便 SCA 可以排除先前反例成功地分析典型傾向,但 SCA 仍舊無法直接分析日常的約定性傾向,這樣的傾向分析理論很難令人滿意(參見Hájek 2016)

  崔星豪承認,只能分析典型傾向的 SCA 的確不夠好,但是要用某種普遍原則 (general principle) 讓 CAD 理論能夠直接處理日常的約定性傾向(也就是,完成兩步驟策略的第一步)並不是容易的事。[17]因為,雖然直覺上我們往往能將約定性傾向轉成典型傾向,但是這個直覺其實並不明顯,而且似乎我們很難保證所有人對於約定性傾向有相同直覺,而這就造成了有可能我跟你對於同一個約定性傾向的刺激條件與展現方式有不同的觀點。這種對於約定性傾向的不確定,使得 CAD 理論並不容易完成兩步驟策略的第一步工作。對此,崔星豪建議,或許我們可以訴諸前述傾向歸屬的某種直覺,來幫助我們完成約定性傾向到典型傾向的轉化工作。

  根據崔星豪 (Choi 2008: 806),日常傾向的約定性會顯露在某種傾向歸屬的直覺判斷上:當我們將某個傾向歸屬給物體時,通常我們會預期傾向展現的「刺激-反應」事件,並同時約定出一組可以使得「刺激-反應」事件發生的一般外在條件 (ordinary conditions)。[18]按照這個思路,崔星豪提出了他對約定性傾向的分析 (analysis of a conventional disposition, CONV):

約定性傾向的分析 (CONV):某物 x 在時間 t 具有約定性傾向 D,當且僅當,假若在相應於 D 的一般條件下,x 在時間 t 經歷了 D-刺激,那麼 x 就會產生 D-表現 (Choi 2008: 816)。

在 CONV 中,x 代表物體、t 代表時間、D 代表約定性傾向。基於 D 的約定性面向,當我們歸屬 D 給 x 時,我們同時也預期一組相應於 D 的「刺激-反應」事件:D-刺激與 D-反應,並預期了讓「假若 D-刺激,則有 D-表現」這個反事實事件發生的一般外在條件。舉例來說,當我們歸屬易碎性 (D) 給某個玻璃杯 (x) 時,我們通常已預期這個玻璃杯有某種關連到易碎性的反事實樣貌,例如「被摔後會碎」(「摔」是 D-刺激,「碎」是 D-反應),而且我們在考量這個玻璃杯到底是否會碎時,我們並不考慮那些外在的干預情況(例如:有人伸手接住、或有巫師施法改變玻璃杯的材料結構等)。[19]

  可以看到,在 CONV 中,我們對一般條件的預期會關連到我們傾向歸屬的直覺,而前述反例中出現的那些干預者(介入者、反介入者、模仿者與遮蓋者)通常都不在我們歸屬傾向的考量中,所以 CONV 不會面臨先前反例的挑戰。以【解毒劑案例】來說,當我們在考慮藥物 P 的毒性時,我們並不考慮解毒劑在場的情況;相反地,當解毒劑在場時,我們歸給藥物 P 的是「在沒有解毒劑時,被人吃下後傾向讓人中毒」。按照這樣的理解,【解毒劑案例】就不會是 CONV 的反例(其他案例也可以依照類似方式用一般條件來排除掉)。從 CONV 排除反例的方式,我們可以明顯看出,CONV 繼承了岡德森與崔星豪辯護 SCA 的策略。

  總結來說,只要我們同意岡德森與崔星豪辯護 SCA 的策略,那 CONV 不但不會被先前反例所威脅,還可以依循此策略的精神進一步分析約定性傾向。因此,文獻上一般認為 CONV 是 CAD 理論中較為成功的。不過,即便 CONV 相當程度上辯護了 CAD,還是有學者從不同面向持續挑戰 CAD,也引起進一步的論戰。相關的討論可以參考:波那維克、戴夫與索沙 (Bonevac et al. 2006, 2011)、曼利與魏斯曼 (Manley & Wasserman 2008, 2011)、韓福德 (Handfield 2008)、崔星豪 (Choi 2011)、蕭銘源 (2013)、維特 (Vetter 2013, 2015)、肯德薩 (Contessa 2013, 2016) 以及海耶克 (Hájek 2016) 等。

 

 

5. 內在遮蓋者問題

在前一節我們看到,岡德森與崔星豪藉由對外在條件的考量,建立了某種傾向歸屬的直覺,並以此來辯護 SCA。或許我們可以同意,這種訴諸外在條件的傾向歸屬策略能夠解消那些建立在外在干預上的反例。但是,一個有趣的問題是:傾向的展現如果可以被內在地干預,這樣的策略依舊能夠成功嗎?

    崔星豪 (Choi 2005) 、科恩與韓福德 (Cohen & Handfield 2007) 以及韓福德 (Handfield 2008) 主張「傾向無法被內在地遮蓋」(dispositions cannot be intrinsically finked or masked)。如果這個主張是成立的,那似乎 CAD 理論就可以不考慮內在干預,無須擔憂某種內在干預會造成 CAD 理論的分析失敗。[20]不過,克拉克 (Clarke 2008, 2010) 以及艾佛瑞 (Everett 2009) 認為傾向可以被內在地遮蓋,他們提出內在遮蓋者案例 (intrinsic fink/masker) 來支持這個論點。[21]考慮以下這個文獻上的經典案例:

【變色龍案例】假設有一隻害羞且機警的綠色變色龍,在一般條件下,這隻變色龍具有保持綠色的傾向 (disposed to appear green)。但由於這個變色龍的兩個內在性質——害羞與機警,當它察覺到有人(處於一般條件下)在觀察牠時,牠就會瞬間變成紅色。因此,基於變色龍的內在性質,牠失去了在一般條件下會變成綠色的傾向(參見Clarke, 2008: 513)。[22]

在這個案例中,變色龍在不被觀察時,牠在一般外在條件下保持綠色的傾向,會基於牠的某些內在性質從而不會展現在我們面前。從這個案例可以顯示出,物體似乎可以基於其內在性質而有「相衝突的傾向」(opposing dispositions):在同樣的刺激條件 S 下,傾向 D1 會展現 M1,傾向 D2 會展現 M2;但是,展現 M2 意味著去遮蓋 M1。可以看到,如果相衝突傾向是可能的,那傾向的展現就可以內在地被遮蓋。

  我們知道,岡德森與崔星豪辯護 SCA 的策略以及崔星豪用來分析約定性傾向的策略,都是建立在對外在條件的考量上。因此,如果傾向可以被內在地遮蓋,那不論是 SCA 或 CONV 就都有可能分析失敗。舉例來說,當我們按照 CONV 來分析特定傾向時,由於 CONV 的一般條件是針對外在條件的考量,所以,在【變色龍案例】中訴諸一般條件並不能偵測到內在遮蓋者(也就是,變色龍的害羞與機警),也就不能透過一般條件的約定來排除掉內在遮蓋者。而這就表示,當變色龍在一般條件下有保持綠色的傾向時,CONV 的左項為真但右項卻為假,雙條件句的左右項不等值,所以 CONV 不成立。

  此處要注意的是,【變色龍案例】要能作為 CONV 或任何 CAD 理論的反例,必須建立在「變色龍有保持綠色的傾向」這個傾向歸屬的判斷上。但是,這樣的傾向歸屬判斷正是內在遮蓋者案例令我們感到困惑之處:我們真的會把一個沒有展現的傾向(或甚至是永遠不會展現的傾向)歸屬給某個物體嗎?[23]這顯然是有爭議的,我們在下一節繼續討論。

 

 

6. 傾向歸屬難題

從文獻上來看,所有「傾向展現被遮蓋」的案例可以分成兩類:外在遮蓋者案例以及內在遮蓋者案例。考慮以下兩個例子(蕭銘源 2019):

【伸手接住案例】一個易碎玻璃杯從桌上摔下來,小明伸手接住,所以玻璃杯沒有摔落到地上,也因此沒碎。

【喝牛奶案例】基於乳糖消化不良,很多人喝牛奶會拉肚子。但是小華喝牛奶不會拉肚子,因為小華從英國人父母遺傳來的體質,使得小華體內一直都有分解乳糖的乳糖酶。

在【伸手接住案例】中,雖然小明(外在遮蓋者)干預了玻璃杯易碎傾向的展現,我們通常還是會同意玻璃杯是易碎的(或具有被摔後傾向於破碎的典型傾向)。但在【喝牛奶案例】中,基於乳糖酶(內在遮蓋者)的干預,許多人認為小華沒有乳糖不耐症(或沒有喝牛奶傾向於拉肚子的典型傾向)。

  訴諸於上述案例中的傾向歸屬直覺,崔星豪 (2005) 以及科恩與韓福德 (2007) 等學者認為,在所謂的內在遮蓋者案例中,基於內在遮蓋者會徹底消除特定傾向的展現,所以,與其去假設有那個被消除的傾向與該傾向的內在遮蓋者,不如直接認定物體沒有該傾向。他們因此主張「傾向不能被內在地遮蓋」,並建議了一種關於傾向歸屬的原則:假設我們主張某個物體 O 具有某個傾向 D,而且我們同時主張,O 所具有的某種內在性質 I 會使得傾向 D 總是不展現,那麼,基於 I 的存在,我們就不應該將傾向 D 歸屬給物體 O。

  為了進一步辯護這種傾向歸屬原則,崔星豪 (Choi 2012, 2013) 提出三個理由來反對克拉克以及艾佛瑞等人提出的內在遮蓋者或相衝突傾向的案例。第一,在大多數的條件句語意學中,在條件句的前件偶真時,條件句不矛盾原則 (conditional non-contradiction) 都成立;而歸屬相衝突的傾向給同一個物體,會違反條件句不矛盾原則。第二,接受內在遮蓋者或相衝突傾向,似乎就可以歸屬任意傾向給任意物體,而這會導致某種荒謬後果。第三,崔星豪嘗試論證克拉克以及艾佛瑞提出的案例有瑕疵,並沒有真正意義上的相衝突傾向或內在遮蓋者(參見蕭銘源 2019)。

  針對崔星豪辯護「傾向不能被內在地遮蓋」的相關論點,艾什韋爾 (Ashwell 2010)、齊特 (Kittle 2015)、維特 (Vetter 2015) 以及陶比 (Tugby 2016) 等學者都提出了反對意見。這些學者嘗試從不同方向來論證內在遮蓋者在存有學 (ontology) 上的合理性,並進而反對崔星豪以及科恩與韓福德所提出的傾向歸屬原則,而崔星豪 (Choi 2017) 也做出了部分回應。目前,關於內在遮蓋者議題以及相關的傾向歸屬原則的爭論仍舊在進行中。

  從以上的討論可以看到,不論是 CAD 的支持者或反對者,都利用了某種傾向歸屬的判斷。但顯然地,這些訴諸傾向歸屬的論證策略並不是沒有爭議的,因為很多時候我們對於傾向歸屬的直覺並不明顯。到底,是否有一個恰當的、非任意 (non-arbitrary) 的傾向歸屬原則可以幫助我們做出判斷?還是我們只能憑「直覺」來決定各種不同的案例中的傾向歸屬?這需要更進一步的研究。

 

 

7. 傾向運用理論

哲學家(特別是形上學家)之所以對傾向感興趣有幾個理由:第一,大多數學者(或一般人)都承認有傾向;第二,傾向有明顯的模態面向特徵;第三,基於前兩者,傾向常被用來處理某些重要的哲學概念與哲學議題(例如:規則依循、自由意志、形上學模態等)。此外,內在遮蓋者議題與傾向歸屬議題在近年被熱烈討論,一個主要的理由就是:有沒有內在遮蓋者會影響我們在傾向歸屬的判斷,進而決定了某些傾向運用理論的成敗。以下,提供幾個近年著名的關於傾向運用的討論文獻,包括:

  • 規則依循 (rule-following) 的傾向分析:Martin & Heil 1998、Handfield & Bird 2008以及Cheng 2010等
  • 其他可能性 (alternative possibility) 的傾向分析:Smith 2003、Cohen & Handfield 2007Fara 2008、Clarke 2009、Vihvelin 2004 & 2013、以及蕭銘源2019。
  • 能力 (ability) 的傾向分析:Vihvelin 2004 & 2013、Clarke 2009、以及Vetter & Jaster 2017等。
  • 形上學模態 (metaphysical modality) 的傾向分析:Borghini & Williams 2008以及Vetter 2015。
  • 慾望本質 (the nature of desire) 的傾向分析:Ashwell 2010 & 2014

 

 

[1] 舉例來說,在手機被摔之前,店員憑什麼主張手機螢幕被摔後會碎?店員或許會說:手機公司出貨前做過測試,這款手機的螢幕被摔就是會碎。但假設妳失手摔了手機,而我伸手接住它,所以它的螢幕沒碎。這樣不就是「摔了但沒碎」嗎?我們是否可以因此指責店員講假話?如果不行,那為什麼?此外,一個相關的問題請讀者考慮:一個喝牛奶會拉肚子的人,卻至死都沒喝過牛奶,請問這個人還算是有喝牛奶拉肚子的傾向嗎?

[2]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CAD主張用反事實條件句來分析傾向,但這並不意味著接受CAD就一定要接受某種傾向化約論 (例如,卡納普將傾向化約到非模態的事物上)。對於「傾向是否可以被化約?」這個議題,CAD支持者可以保持中立。關於傾向化約論與實在論的一些區分,可以參考維特 (Vetter 2015: 33-35)

[3] 在這個詞條中,為了避免誤會,讓我們做以下約定:用「假若」代表反事實條件句,用「如果」代表實質條件句。關於反事實條件句、虛擬條件句與實質條件句的一些簡單區分,請參考王文方 (2007: 133-140)

[4] 崔星豪 (Choi 2018) 舉了一個例子來說明日常傾向的模糊性與約定性面向。考慮易碎性,直覺上,我們會同意易碎物體「被摔會碎」。但是,它被摔是會碎成好多碎片?還是只是裂成兩半?被擠壓會碎嗎?若會,又會碎成怎樣?到底,怎樣算「被摔」?碎成怎樣才算「碎」?我們似乎很難給出明確的答案,但是在某種程度上,透過某種約定我們似乎又可以回答這些問題。

[5] 或許有讀者會問,如果我們可以把日常傾向都轉成典型傾向,我們不就已經完成了「分析」傾向的工作?為什麼我們還需要用條件句去進一步分析它們?這似乎是一個合理的疑慮。不過,請讀者細想,類似「被摔後傾向於破碎」或「放入水中傾向於溶解」這樣的典型傾向 (或傾向用語/概念),它們到底是什麼 (意思)?它們真的有幫助我們徹底解析原本的易碎性或水溶性嗎?

[6] 典型傾向與約定性傾向的一個簡單區分是:帶有明顯傾向用語的是典型傾向,例如「被摔後傾向於破碎」;而相反地,不帶有明顯傾向用語的則是日常的約定性傾向,例如「易碎性」。

[7] 讀者或許會進一步追問:為什麼針對模態性質 (或概念) 的分析會帶有某種必然性?一個簡單的答覆是:基於分析對象是模態性質,從一開始我們就必須考慮具有此性質的物體的可能樣貌 (此物如何如何);如果我們並沒有考量到所有可能樣貌,那我們的分析似乎就是不周延的;而如果我們考慮到了所有可能樣貌,那按照一般對於形上學模態的理解,我們的分析就會是一個必然宣稱。

[8] 面對CAD所遭遇的困難,其實還有一個可能的立場:放棄分析傾向,主張「傾向是初基性質、不可被分析」,也就是採取某種傾向的初基論 (primitivism)。此處暫時先不討論初基論,主要理由在於:傾向作為一個模態性質(或概念),不論是CAD或是其他競爭理論,在「分析傾向」的工作已經有了可信的初步進展 (例如,用「刺激-反應」的反事實事件來理解或歸屬約定性傾向基本上符合我們對於傾向的直覺),此時如果有學者要主張初基論,認為傾向不可分析,那這些學者就必須要能夠解釋為何其他理論的初步分析看起來可信且實際上有用,而這並不是容易的工作。關於模態性質初基論的相關討論,讀者可以參考王文方 (2008: 83)

[9] 假設線路W1W2具有完全相同的內在性質。現在,我們將W1接上反介入者裝置 (或介入者),然後將W1W2同時接上電源,結果W1電流不通過,但W2電流通過。由於W1W2具有相同的內在性質,根據IDTW1W2就具有相同的傾向:它們或者都導電或者都不導電,不會一個導電一個不導電。這顯示出,在IDT成立的情況下,當反介入者 (或介入者) 在場時,不論W1W2導電或不導電,SCA注定有某個不正確的預測,因而是不恰當的傾向分析理論。

[10] 並非所有學者都同意IDT,例如,米克崔克 (McKitrick 2003) 與蕭銘源 (2013) 都提出了外在傾向 (extrinsic dispositions) 的案例,並從不同面向辯護了外在傾向的合理性。此外,崔星豪 (Choi 2008, 2009) 也進一步論證,路易士採取IDT會讓他自身的論點有某種內在衝突。關於IDT的其他文獻以及相關討論,請參考崔星豪 (Choi 2018)

[11] 在【解毒劑案例】中,由於Q已經吃了解毒劑,此時有一個問題是:對Q來說,P還算是有「被人吃下後傾向讓人中毒」的典型傾向嗎?文獻上並不是所有學者都被柏德的案例所說服。例如,崔星豪就不同意案例中的解毒劑還具有「被人吃下後傾向讓人中毒」的典型傾向。由於這個論點會關連到崔星豪如何辯護SCA,我們下一節再做討論。

[12] 類似於柏德的觀察,文獻上針對CAD的構成要件來論證CAD不可能成功的討論可以分成兩類:第一,從條件句的語意特徵來指出CAD的困難,相關討論有波那維克、戴夫與索沙 (Bonevac et al. 2006, 2011)、曼利與魏斯曼 (Manley & Wasserman 2011) 以及蕭銘源 (2013);第二,從傾向的模態特徵來指出CAD的困難,相關討論有:曼利與魏斯曼 (Manley & Wasserman 2008)、維特 (Vetter 2013, 2015) 以及海耶克 (Hájek 2016) 等。

[13] 關於模仿者案例,路易士 (Lewis 1997) 提供了一個想像的案例:假設有一個怪人,他特別討厭碰撞塑膠杯所發出的聲音,因此,每當他聽到塑膠杯被碰撞發出的聲音,他就會將那個發出聲音的塑膠杯弄碎;一般認為,塑膠杯沒有「被摔後會碎」的傾向,但只要這個怪人在場,塑膠杯被摔後就是會碎。關於其他模仿者案例的討論,讀者可以參考崔星豪 (Choi 2008, 2018)

[14] 崔星豪指出,遮蓋者案例與模仿者案例不同於前一小節的介入者案例與反介入者案例,其中的差別在於:遮蓋者與模仿者不會改變物體原有的傾向,但介入者與反介入者會 (參見Choi 2018)

[15] 對崔星豪來說,歸屬藥物P「毒性」這種約定性傾向,跟歸屬藥物P「被人吃下後傾向讓人中毒」的典型傾向是不同的:他認為藥物P有毒性,但沒有「被人吃下後傾向讓人中毒」的典型傾向,堅持這個區分才讓崔星豪可以解釋掉此處的案例。至於毒性是否等同於「被人吃下後傾向讓人中毒」?崔星豪認為,這是兩步驟策略的第一步所要處理的問題,不是SCA的工作。

[16] 除了後兩節要討論的「傾向是否可以被內在地遮蓋?」這個議題,傾向歸屬的相關討論還可以參考曼利與魏斯曼 (Manley & Wasserman 2008, 2011)、崔星豪 (Choi 2011)、波那維克、戴夫與索沙 (Bonevac et al. 2011) 還有海耶克 (Hájek 2016) 等。

[17] 文獻上有許多學者都嘗試CAD理論中加入「理想條件」或「其他條件不變」(ceteris paribus),從而讓CAD可以排除反例並完成日常的約定性傾向到典型傾向的轉換。不過,這些嘗試大都因為無法說明「理想條件」或「其他條件不變」自身而不令人滿意。目前較為成功的版本是崔星豪的CONV,其他相關的討論請參考崔星豪 (Choi 2008, 2018)

[18] 崔星豪所謂的一般條件,指的是傾向展現時的外在條件。根據崔星豪,外在條件必須要排除掉「牽強的」(far-fetched) 或「異乎尋常的」 (outlandish) 想像情境,否則我們就會很難做出恰當的傾向歸屬。以崔星豪的例子來說,對於糖的水溶性我們一般預期的是「放入水中傾向於溶解」。現在假設有一個惡魔,施法讓糖放入水中不會溶解 (例如,惡魔可以改變溫度氣壓或直接改變分子運動過程)。顯然地,如果在考慮糖的水溶性時沒有排除惡魔的存在,那我們就很難將「放入水中傾向於溶解」的典型傾向歸屬給糖。但是,通常我們在考慮糖的水溶性時不會顧慮到惡魔的存在,這種可以排除掉惡魔的預期考量就是崔星豪強調的一般外在條件 (參見 Choi 2008: 813-814)

[19] 讀者或許已經注意到,CONV分析約定性傾向的方式,並不能保證所有人會對於同一個約定性傾向有相同預期並因此約定出相同的一般條件。崔星豪自己也同意這一點,他認為不同語言社群的人的確有可能對相同傾向有不同預期。不過,他並不認為這是CONV的缺點,相反地,他認為保持某種傾向歸屬的彈性會有助於CONV排除反例 (Choi 2008: 814-815)

[20] 這一部份的討論與傾向歸屬有關,我們保留到下一節再討論。

[21] 文獻上,關於內在遮蓋者的討論是起始於「傾向性質與範疇性質的區分」的相關爭論 (參見:Mellor 1974Prior 1982, 1985Mumford 1998、以及Choi 2005, 2012),本詞條將暫時略過這部分的討論 (或許留待後續更新)

[22] 這個想像的案例最早來自強斯頓 (Johnston 1992),內在遮蓋者案例還有許多其他版本,也包括了較現實的版本,例如下一小節會提到的【喝牛奶案例】。

[23] 許多支持內在遮蓋者的學者認為,我們可以有永遠不會展現的傾向。舉例來說,一個喝牛奶會拉肚子的人,卻至死都沒喝過牛奶,但他還是有喝牛奶拉肚子的傾向。

 

 

作者資訊

蕭銘源
東吳大學
myhsiao@scu.edu.tw

 

上線日期 :2019 年 12 月 28 日

引用資訊:蕭銘源 (2019)。〈傾向〉,王一奇(編),《華文哲學百科》(2019 版本)。URL=http://mephilosophy.ccu.edu.tw/entry.php?entry_name=傾向。

 

 

參考書目與網路資源
  1. 王文方 (2007)。虛擬條件句理論評述,台灣大學哲學論評,33,133-182。
  2. 王文方 (2008)。形上學,三民書局。
  3. 蕭銘源 (2013)。傾向條件句分析理論之困難與可能解決方案,東吳哲學學報,27,105-140。
  4. 蕭銘源 (2019)。新傾向論與內在遮蓋者難題,台灣大學哲學論評,57,49-76。
  5. Ashwell, L. (2010). Superficial Dispositionalism. Australasian Journal of Philosophy, 88: 635–653.
  6. Ashwell, L. (2014). The Metaphysics of Desire and Dispositions. Philosophy Compass, 9: 469–477.
  7. Bird, A. (1998). Dispositions and Antidotes. Philosophical Quarterly, 48:227-234.
  8. Bonevac, D. & Dever, J. & Sosa, D (2006). The Conditional Fallacy. Philosophical Review 115(3): 273-316.
  9. Bonevac, D. & Dever, J. & Sosa, D (2011). The Counterexample Fallacy. Mind: 120(480): 1143-1158 (2011).
  10. Borghini, A. & Williams, N. (2008). A Dispositional Theory of Possibility, Dialectica, 62, 21-41.
  11. Carnap, R. (1928). The Logical Structure of the World.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2. Choi, S. (2003). Improving Bird’s Antidotes. Australasian Journal of Philosophy 81:573-80.
  13. Choi, S. (2005). Do Categorical Ascriptions Entail Counterfactual Conditionals? The Philosophical Quarterly, 55, 495-503.
  14. Choi, S. (2006). The Simple vs. Reformed Conditional Analysis of Dispositions. Synthese, 148: 369–379.
  15. Choi, S. (2008). Dispositional Properties and Counterfactual Conditionals. Mind 117(468): 795-841.
  16. Choi, S. (2009). The Conditional Analysis of Dispositions and the Intrinsic Dispositions Thesis. Philosophy and Phenomenological Research, 78: 563–590.
  17. Choi, S. (2011). What is a Dispositional Masker? Mind 120 (480):1159-1171.
  18. Choi, S. (2012). Intrinsic Finks and Dispositional/Categorical Distinction. Nous, 46(2): 289-325.
  19. Choi, S. (2013). Can Opposing Dispositions Be Co-Instantiated? Erkenntnis 78 (1):161 - 182.
  20. Choi, S. (2017). Against Intrinsic Interferers: A Critique of Kittle. Philosophical Quarterly, 67: 845-854.
  21. Choi, S. (2018). Dispositions.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https://plato.stanford.edu/search/search?query=dispositions)
  22. Cheng, K.Y. (2010). Intrinsic Finks and Attributions of Rule-Following Dispositions. Grazer Philosophische Studien, 80: 209–220.
  23. Clarke, R. (2008). Intrinsic Finks. Philosophical Quarterly 58(232): 512-518.
  24. Clarke, R. (2009). Dispositions, Abilities to Act, and Free Will: The New Dispositionalism. Mind, 118 (470): 323-351.
  25. Clarke, R. (2010). Opposing Powers. Philosophical Studies 149(2): 153-160.
  26. Cohen D. & Handfield T. (2007). Finking Frankfurt. Philosophical Studies, 135: 363–374.
  27. Contessa, G. (2013). Dispositions and Interferences. Philosophical Studies 165(2): 401-419.
  28. Contessa, G. (2016). Dispositions and Tricks. Erkenntnis 81(3): 587-596.
  29. Everett, A. (2009). Intrinsic Finks, Masks, and Mimics. Erkenntnis, 71(2): 191-203.
  30. Fara, M. (2005). Dispositions and Habituals, Noûs, 39: 43–82.
  31. Fara, M. (2008). Masked abilities and compatibilism. Mind, 117, 843–865.
  32. Gundersen, L. (2002). In Defence of the Conditional Account of Dispositions. Synthese, 130: 389–411.
  33. Gundersen, E. (2017). Lewis’s Revised Conditional Analysis Revisited. Synthese, 194: 4541–4558.
  34. Hájek, A. (2016, published online). Minkish Dispositions. Synthese: 1-17.
  35. Handfield, T. (2008). Unfinkable Dispositions. Synthese, 160 (2): 297–308.
  36. Handfield, T. & Bird, A. (2008). Dispositions, Rules, and Finks. Philosophical Studies, 140: 285–98.
  37. Johnston, M. (1992). How to Speak of the Colors. Philosophical Studies, 68 (3): 221–63.
  38. Kittle, S. (2015). Powers Opposed and Intrinsic Finks. Philosophical Quarterly 65(260): 372-380.
  39. Lewis, D. (1997). Finkish Dispositions. Philosophical Quarterly 47(187): 143-158.
  40. Martin, C. B. (1994). Dispositions and Conditionals. Philosophical Quarterly, 44(174): 1-8.
  41. Martin, C. B. & Heil, J. (1998). Rules and Powers, Nous Supplement: Philosophical Perspectives, Language, Mind, and Ontology, 32 (12): 283–312.
  42. Manley, D. & Wasserman, R. (2008). On Linking Dispositions and Conditionals. Mind 117: 59-84.
  43. Manley, D. & Wasserman, R. (2011). Dispositions, Conditionals, and Counterexamples. Mind, 120: 1191–1227.
  44. McKitrick, J. (2003). A Case for Extrinsic Dispositions. Australia Journal of Philosophy, 81(2): 155-174.
  45. McGinn, Colin. (1983). The Subjective View: Secondary Qualities and Indexical Thoughts. Oxford: Clarendon Press.
  46. Mellor, D.H. (1974). In Defence of Dispositions. The Philosophical Review, 83: 157–181.
  47. Mumford, S. (1998). Dispositions.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48. Prior, E. (1982). The Dispositional/Categorical Distinction. Analysis, 42: 93–96.
  49. Prior, E. (1985). Dispositions. Aberdeen: Aberdeen University Press.
  50. Quine, W.V. (1960). Word and Object. Cambridge, Mass.: MIT Press.
  51. Smith, M. (2003). Rational Capacities, or: How to Distinguish Recklessness,Weakness, and Compulsion, in Weakness of Will and Practical Irrationality, ed. Christine Tappolet and Sarah Stroud. Oxford: Clarendon Press.
  52. Schlosser, M. E. (2018). Lewis’ Conditional Analysis of Dispositions Revisited and Revised. Acta Analytica 33 (2): 241-253.
  53. Shoemaker, S. (1980) Causality and Properties, in P. van Inwagen (ed.), Time and Cause: Essays Presented to Richard Taylor, Dordrecht: Reidel, 109–135.
  54. Tugby, M. (2016). On the Reality of Intrinsically Finkable Dispositions, Philosophia, 44: 623–631.
  55. Thompson, I. J. (1988). Real Dispositions in the Physical World. The British Journal for the Philosophy of Science, 39 (1): 67-79.
  56. Vetter, B. (2013). Multi‐Track Dispositions. Philosophical Quarterly, 63 (251): 330-3
  57. Vetter, B. (2014). Dispositions without Conditionals. Mind, 123: 129-156.
  58. Vetter, B. (2015). Potentiality: From Dispositions to Modalit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59. Vetter, B. & Jaster, R. (2017, online published). Dispositional Accounts of Abilities, Philosophy Compass, pp. 1-11.
  60. Vihvelin, K. (2004). Free Will Demystified: A Dispositional Account, Philosophical Topics, 32 (1/2): 427-450.
  61. Vihvelin, K. (2013). Causes, laws, and free will: Why determinism doesn’t matter.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