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先驗知識論(又稱「理性論」(rational theories))
4.2 椅驗知識論(特指 Williamson 的反事實論)
4.3 後驗知識論(又稱「非理性論」(non-rational theories))
一個模態宣稱 (modal claim) 泛指任何一個明言地 (explicitly) 或不明言地 (implicitly) 涉及了某事態的非現實面或超越現實面的宣稱,如其形上學可能性 (possibility) 或其形上學必然性 (necessity) 等的宣稱(此後分別簡稱為「可能性」與「必然性」)。[1]以下這些宣稱是模態宣稱的一些例子:
其中,斜體的部分是所謂的模態詞 (modal terms),它們明示或暗示了某個事態的可能性、必然性、潛能性、本質性等;它們所指示的特性一般便稱為「模態性」(modality, modal properties)。
對於各種模態性的哲學研究,在哲學上屬於「模態哲學」(philosophy of modality)。模態哲學有三個主要的部份:1. 模態語意學及相關的模態邏輯學:研究模態詞的意義及模態語句間的推論關係;2. 模態形上學:研究各種模態分析中的形上學預設,如可能世界;3. 模態認識論:研究我們對於模態宣稱的知識範圍與管道。有關於前兩個部分,請見鄧敦民 (2018)。本文說明的是模態哲學的第 3 個部分:模態認識論。[4]
本詞條所謂的「模態認識論」,在英文中有兩個相應的片語:"modal epistemology" 及 "the epistemology of modality";其中,"modal epistemology" 這一個片語不幸有兩個意思,很容易混淆。"modal epistemology" 可以指各種訴諸了模態性去分析知識要件的理論,如 R. Nozick、F. Dretske、E. Sosa 等人的知識理論(請見 Black (2018));對這類知識理論的研究並不屬於模態哲學的範圍。但 "modal epistemology" 也可以指對於模態宣稱的知識範圍與管道的研究,而這類研究屬於模態哲學的研究。為了區別這兩個意思,我建議將前者譯為「具模態性的認(或知)識論」,而將後者譯為「對模態性的認(或知)識論」。這解釋了為何本詞條有一個括號中的副標題。
如前所述,模態認識論研究的是我們對於各種模態宣稱的知識範圍與管道,但由於多數(雖非所有)哲學家認為大部分的模態概念可以被化約為可能性或必然性[5]或與這兩者有關的概念(而這也就是何以這些模態詞通常被看作是同一家族的語詞的原因),因而對於各種事態的可能性和必然性宣稱的研究通常是模態認識論的焦點。對於各種事態的可能性宣稱,我們還可以依據「該事態是否本身也是事實」(每一個事實都是可能的)而將它們分為兩類:僅僅可能 (merely possible) 的事態(並非事實)和並非僅僅可能的事態(同時也是事實)。由於哲學家們普遍認為,我們對於事實性的知識(相對於我們對於僅僅可能的事態的知識來說)較不成問題。因而對於事態的可能性的討論通常只聚焦在對於僅僅可能的事態之上。自另一方面來說,雖然邏輯上必然的與分析上必然的事態也都被認為是形上學上必然的,但哲學家們通常認為,對於前者的知識(相對於對後者的知識來說)也較不成問題,因而對於事態的必然性的討論也通常只聚焦在那些既非邏輯亦非數學的必然性宣稱之上。[6]簡單地說,模態認識論主要討論的對象有二:僅僅可能性的宣稱和既非邏輯亦非數學的必然性宣稱。
模態認識論之所以重要,有兩個主要的原因。首先,模態宣稱在人類日常決策過程和各種理論思維中都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因而對它們的宣稱往往需要證成。有關於模態宣稱在人類實際決策過程中的重要性,我們可以舉兩個簡單的例子來說明。其一,如果老師認為「小明可以乖乖坐好,但他卻到處亂跑。」為真,並因而處罰了小明,老師就必須要能夠證成她的確知道「小明可以乖乖坐好」,否則她的處罰就沒有正當性。其二,在辯護某個(比方說)經濟決策的正確性時,經濟學家們往往需要推論出該決策的各種可能結果,以便於證成該決策能夠帶來利益最大化的結果。有關於模態宣稱在理論思維中的角色,請參見第 3 節中 Williamson (2007b) 對模態激進懷疑論的反駁。
其次,模態性的宣稱在哲學的討論上也極為重要,而這是因為許多重要的哲學論證——如 Gettier (1963) 利用兩個可能出現的例子而去反駁知識論中 JTB 理論的論證、Plantinga (1974) 利用本質上完美上帝的可能性而去論證這樣的上帝必然存在的模態本體論論證、Putnam (1975/1985) 利用孿生地球 (twin earth) 的可能性而去反駁內容內在論 (content internalism) 的論證、Kripke (1980) 利用一個人有痛覺但無相關腦區反應的可能性去反駁心腦一元論的論證、Sider (1993) 利用剛克世界 (gunky world) 的可能性去反駁部分整體學 (mereology) 中虛無論 (nihilism) 的論證、[7]Chalmers (1996) 利用殭屍的可能性去反對物理論的論證、Bohn (2009) 利用將克世界 (junky world) 的可能性而去反駁部分整體學中普遍論 (universalism) 的論證[8]等——都利用了某個形上學的可能性宣稱作為它們的前提之一[9],並從而論證出一些哲學上重要的結論。[10]有鑑於此,哲學上兩個彼此有關而又很自然的問題便是:我們是否真的知道這些哲學論證中有關於某事態的可能性的前提?如果這個答案是肯定的,我們又是如何知道的?這兩個問題不僅重要,而且有其急迫性,而其急迫性可以從以下的現象看出:不同的哲學家往往利用不同的可能性宣稱而論證出互相牴觸的結論;因而,對上述這兩個問題的探討就成為哲學討論上十分重要的事情。以下這兩個論證就是這樣的一個例子:
物理論者:「這件事是有可能的:我存在但卻沒有任何非物理的事物存在。非物理的事物都是本質上非物理的。因此,我不是非物理的事物。」
反物理論者:「這件事是有可能的:我存在但卻沒有任何物理的事物存在。物理的事物都是本質上物理的。因此,我不是物理的事物。」
多數哲學論證中提到的可能事態都是僅僅可能的事態,[11]而且經常是物理上或技術上不可能的、遙遠的 (remote, extraordinary) 可能事態,[12]我們真的知道它們是形上學上可能的嗎?如果是,我們是如何知道的?我們在這一節先說明對這裡的第一個問題的幾個看法。
對於以上的第一個問題,有些哲學家認為它們的答案基本上是否定的,而這個看法就被稱為「模態懷疑論」(modal skepticism)。模態懷疑論可以分為兩種,一種認為:我們有關於日常和遙遠的可能性與必然性的信念原則上都缺乏證成,因而大多算不上知識;我們可以稱這個看法為「激進的模態懷疑論」(radical modal skepticism),並以 Nozick (2003) 作為代表。另一種模態懷疑論則認為,雖然我們對於一些簡單的日常可能性(如「這張桌子有可能被放在一呎外」或「這款飛機速度可以再快一點」)具有知識,但我們對於哲學討論中經常被宣稱的各種遙遠的可能性則缺乏證成,因而算不上知識;這個看法一般被稱為「溫和的模態懷疑論」(moderate modal skepticism),並以 van Inwagen (1998) 為代表。[13]Nozick (2003, chapter 3) 從自然主義 (naturalism) 的角度,主張我們的認知模組 (module) 或官能 (faculty) 應該是人類為了生存與繁衍而自然演化出來的事物。但他論證說,評估日常的或遙遠的模態宣稱這件事並不會為人類帶來任何演化上的利益;因而,我們很難找到演化上的根據,去說明人類何以會發展出可靠地評估各種模態宣稱的所需要的特殊 (sui generis) 認知模組或官能。[14]但如果我們不會在演化上發展出可靠評估各種模態宣稱所需的特殊認知模組或官能,我們對於各種模態宣稱的信念就會是缺乏證成的,並因而算不上知識。[15],[16]另一方面,van Inwagen (1998) 則認為,我們對於一些簡單的日常可能性的宣稱還是擁有知識,但對於大多哲學討論中重要的模態宣稱來說,我們則缺乏任何的知識與證成。[17]我們之所以對這些哲學中宣稱的可能性缺乏知識與證成,那是因為提出這些可能性的哲學家對於它們要成立的必要條件缺乏「足夠充分的細節」(sufficient enough detail) 描述所致,而且,有時他們甚至對這些必要條件的細節完全缺乏概念,以至於我們很難說他們的確知道這些可能性是成立的。舉例來說,如果有人宣稱有紫色的牛這件事是可能的,並且以這件事的可想像性或可設想性作為該事態之所以可能的證據,van Inwagen 則會質疑說,在他所宣稱的想像或設想中,是否包括了牛的基因序列與皮膚顏色的因果關係的細節呢?他知道這個關係是個什麼樣的關係嗎?如果這兩個答案之一是否定的,他能夠宣稱他所想像的事情的確是可能的嗎?
自另一方面來說,模態反懷疑論者 (anti-skeptic) 對於各種的模態宣稱則抱持著較為樂觀的態度,並認為我們對它們大致具有可靠但容錯的認知模組或官能。不過,對於這個模組或官能是什麼這個問題,則有各種不同的看法(詳見以下第 4 節)。在反駁激進懷疑論方面,反懷疑論者 Williamson (2007b) 也對 Nozick 的論證提出了兩點反駁。首先,Williamson (2007b, section 5.2) 指出,某些類型的模態宣稱——如反事實條件宣稱——其實對於人類的生存和繁衍來說是非常有用的。這些用途包括:人類的許多行動都是以某些反事實條件句(如「假如我從這個位置用力跳出去,我就可以平安地跳到山澗的對面」)的真假來決定的;應變計畫 (contingency plans) 通常是以反事實條件句來加以敘述的;醫生和科學家們經常以反事實條件句(如「假如瓊斯吃過砒霜的話,那麼,他就會顯現出他實際顯現的症狀」)來作為該條件句前件為真的溯因證據 (abductive evidence);我們經常利用實際與虛擬情境間的差別(如「假如瓊斯沒吃過砒霜的話,那麼,他就會比他實際上的樣子好太多了」)來作為比較性評估的依據;我們經常以反事實條件句來判斷因果關係是否成立(亦見王 (2005),第二章)等等。因而,就算從演化的角度來看,我們也應該認為人類應該會發展出對這種類型的模態宣稱來說可靠的特殊認知模組與官能(詳見第 4 節中的相關說明)。其次,由於每一個有關於可能性或必然性的模態宣稱都在邏輯上等價於 (logically equivalent to) 某個特定的反事實條件句,因而,就算我們沒能對可能性及必然性的模態宣稱發展出可靠的特殊認知模組與官能,這樣的能力仍然可能是我們可靠評價反事實條件宣稱能力的一個意外副產品 (accidental byproduct)。
模態反懷疑論者認為我們對於各種模態宣稱有大致上可靠但容錯的認知模組或官能,但這個模組或官能是什麼呢?對於這個問題,早在上世紀就有學者(如 Lewis (1986)、Peacocke (1997, 1999))意識到其重要性,但對於這個問題的熱烈討論,似乎始自於廿世紀末與本世紀初之交。短短二十多年間,學者們對於這個問題提出了多個不同的看法:有人認為(如 Chalmers (1996, 2010) 和 Yablo (1993)),對可設想性 (conceivability) 的先驗認知能力是我們認識或證成各種模態宣稱的主要途徑;有人認為(如 Lowe (2011, 2012a, b, 2013) 和 Hale (2013)),對各類事物本質 (essence) 的先驗認知能力是我們對於各種模態宣稱的認識管道;有人認為(如 Peacocke (1997, 1999)),我們是根據某些先驗而默示(tacit)的原則而知道各種模態的宣稱;而有人則認為(如 Williamson (2005, 2007a, b, 2016)),對於反事實條件句的先驗、後驗和「椅驗」(詳見 4.2 節)認知能力才是我們對於各種模態宣稱的認識法門。
上述這些哲學家(除了 Williamson 之外)認為,經驗在我們對於各種模態性的知識中並不扮演太多證據的角色,但近幾年來卻有越來越多的哲學家開始認為,經驗其實在我們的日常與/或哲學討論的模態認識中都扮演了重要的角色。這些哲學家中有人認為(如 Vetter (2015)),我們對於各種事物潛能 (potentiality) 的經驗性知識是我們認識各種模態宣稱的進路;有人認為(如 Rasmussen (2017) 和 Roca-Royes (2017)),從實際經驗出發的類比與/或歸納推論 (analogical and/or inductive inferences) 才是我們對各種模態宣稱的認識方法。但也有些哲學家(如 Hawke (2017))從經驗出發,最後卻又回到了溫和的模態懷疑論立場。
以下我們簡單說明上述看法中的一部分,並將它們歸類在三個較為涵蓋性的標題之下。
4.1 先驗知識論(又稱「理性論」(rational theories))
理性論的哲學家似乎都傾向於同意 Kant 的看法,認為經驗只能告訴我們有關於這個世界中的事實,而不能告訴我們有關於可能的和必然的事態。如果一個哲學家 (1) 關心的主要是哲學討論中那些遙遠的可能性與必然性,並且 (2) 深信我們對它們的確具有知識,那麼,他就很可能會受到 Kant 的影響而成為一個理性論者。[18]在20世紀末及本世紀的前10年,模態反懷疑論者幾乎都是這樣的理性論者。但有鑑於 Kripke (1980) 對於後驗必然真理的論證的威力,[19]這些理性論者並不能完全否認經驗在獲得某些必然性知識上的可能性與必要性,因而他們更為強調的是先驗的能力在獲得可能性或必然性知識或證成上的能力。比方來說,Yablo (1993) 便認為先驗的可設想性或可想像性至少能夠提供哲學討論中各種可能性的初步 (prima facie) 證成,而 Chalmers (1996, 2010) 則認為,「在特殊的情況下」,可設想性不但能帶來初步證成,還在邏輯上蘊涵了這些可能性為真,並因而帶給我們有關於它們的知識。另外,Lowe (2011, 2012a, b, 2013)、Hale (2013) 則獨立地主張,我們對於事物的本質或其真實定義 (real definition) 的先驗知識才是我們認知各種模態宣稱的主要管道。為了要說明這些看法,讓我們先說明「可設想性」這個詞。
在英文字典中,「可設想性」經常被當作是「可想像性」(imaginability) 的同義字,但它們在哲學中的用法其實不盡相同。可想像的事物通常是視覺性的,並因而受到視覺能力的限制,但可設想的哲學事物或事態卻不必然是視覺性的。哲學家們通常會說,去設想一個正一萬兩千三百四十五邊形是件很容易的事情,但去視覺性地想像這樣的形狀顯然是人類辦不到的事情。可想像性也與個人的經驗豐富與否有關,經驗越豐富的人通常可想像的事物或事態的範圍就越寬廣與豐富;但可設想性則與經驗無關,不同經驗的人仍然可以設想相同的哲學上的可能性。在哲學家的用法中,「可設想性」其實比可想像性更寬廣,而較接近於「可理解性」與「可掌握性」:在這個意義上,可設想的事物也就是可被理解(並因而可被思考)的事物。可被理解或設想的事物或事態並不需要任何來自經驗上的證實,因而可以純靠理性思辨的方法而獲得。可被設想的事物「通常」也被假設是不矛盾的,但這個假設可以被質疑。不過,就算這樣的假設不被質疑,就算可被設想的事態都是(邏輯上)不矛盾的,不矛盾性在邏輯上也並不蘊涵形上學的可能性。在水的分子結構被發現之前,科學家們大概會宣稱他們很容易設想「水的分子結構不同於H2O」,但根據 Kripke 的論證,這個設想的情況其實是形上學上不可能的。由於可設想性並不蘊涵形上學可能性,因而 Yablo (1993) 只是保守地說可設想性至少可以提供我們關於可能性宣稱的初步證據。但這樣的保守想法很容易轉變成為溫和的模態懷疑論,而 Chalmers (1996, 2010) 則想進一步論證說:「在特殊的情況下」,事態的可設想性在邏輯上蘊涵了該事態的可能性,並因而帶給我們有關於該事態的模態知識。
但什麼情況是「特殊的情況」呢?Chalmers (1996, 2010) 提了三個條件:該情況必須是理想的 (ideal)、正面的 (positive) 和主要的 (primary);其中,「主要的」一詞是一個專技性的 (technical) 用語,與 Chalmers 所提倡的二維語意論 (two-dimensional semantics) 有關,我們可以在此忽略不說。[20]簡單地說,理想的設想指的是其中該進行的邏輯推論都被正確進行了、而不該進行的邏輯推論都沒被進行的設想;而正面的設想則是指該事態可以從被設想的情況中加以證實 (verify) 的設想,而非僅僅是沒被所設想的情況排除而已。因而,Chalmers (1996, 2010) 說的其實不過是:在某個意義下(亦即,在「主要的」意義下),審慎細膩設想出來的情況一定是可能的。
除了可設想性之外,Lowe (2011, 2012a, b, 2013) 與 Hale (2013) 則在 Fine (1995) 的影響下分別提出了先驗「本質論」(essentialism) 的觀點。以下我們以 Lowe (2012) 的想法來說明這個觀點。
根據本質論,事物具有一些獨立於語言的本質 (essence) 或本質特性 (essential property);這些本質特性無法被化約為可能性及必然性等模態性,但我們卻可以反過來用它們去說明可能性及必然性。如何說明?簡單地說:可能的特性是與事物的本質相容的 (compatible) 特性,而不可能(或必然沒有)的特性則是與事物的本質不相容的特性。以 Lowe (2012a) 所給的例子來說,一個圓 (circle) 本質上是由與某個點有同一個距離的所有點所構成。是四邊形這個性質與圓的本質不相容,因而一個圓不可能是四邊形。直徑10公分與圓的本質則相容,因而一個圓可能是直徑10公分。基於此,Lowe 主張,我們對於事物的本質或真實定義所擁有的先驗知識才是我們認知各種模態宣稱的主要管道。
但什麼是事物的本質?一般的定義是將一個事物的本質當作是「該事物只要存在就必然會擁有的性質」,但我們說過,Fine 和 Lowe 都認為這樣的化約定義是不正確的。Lowe 借用了 Aristotle 的用語而說事物的本質來自於其「真實定義」,並認為真實定義與「口頭定義」(verbal definition) 的差別在於真實定義斷說了該事物何以是該事物而非其他事物的條件;或者說,真實定義表達了該事物之所以存在與等同的條件,而口頭定義則否。Lowe 堅持我們對真實定義與本質的認識是先驗的,他說(斜體部份是我強調的):
要知道某物的本質是什麼,你並不需要去親知某一特殊種類的其他事物,你只需要理解該事物精確來說是什麼就行。的確,這也就是何以對本質的知識是可能的緣故,因為它單純只是理解的產物,而非對某種神奇事物的準知覺親知。而且,為了避免不一致,我們無法否認我們的確理解至少某些事物是什麼,並因而知道它們的本質。(2013, p. 147)
這進一步導致了 Lowe (2011, p. 105) 對形上學的看法:形上學方法的「第一步是使用先驗的方式去論證某些類型事物的可能性和相容性,然後才是在部分經驗的基礎上去論證實際上有些東西是共同可能的 (compossible)。」
上述提到的各種理性論都有一些明顯的問題。首先是一個共同的問題:如果模態性是獨立於心靈之外的客觀性質,我們如何能夠靠著純粹主觀的理解或可設想性而去知道這些客觀的性質呢?其次,在被宣稱為可設想的事態中,我們是否實際已經預設了各類事物的本質特性或其可能性,以至於它們是可設想的?又,如果只有「理想的」可設想性才能蘊涵可能性,那麼,我們大可懷疑目前哲學家所設想的各種「可能」事態實際上都還沒達到理想的標準,因而算不上知識。[21]自另一方面來說,反本質論者(如 Quine)大概會認為本質其實是一種依賴於語言的特性,而拒絕用可能性去說明本質的作法更容易讓本質淪為神秘的事物。其次,為什麼我們對於各種事物本質的掌握都必須靠先驗的理解呢?除了圓形的例子之外,Lowe 其實並沒給我們更多先驗可知的本質的例子。許多主張有本質特性的人(如 Kripke (1980) 和 Tahko (2017))便主張,經驗才是對於自然類事物本質的理解與掌握的不二法門,而這似乎也是目前本質論者的主流想法。
4.2 椅驗知識論(特指 Williamson 的反事實論)
對於理性論者以先驗的可設想性或對本質的理解來作為模態認識論上特有的認知官能這個想法,Williamson (2007b, p. 136) 批評道:「一般說來,哲學家以某種特殊的認知能力作為哲學或準哲學思考上獨特能力的假設,看起來都像是一個詐騙的說法。」但他也不認為我們對於模態宣稱的知識全部來自經驗。Williamson (2005, 2007a,b, 2016) 主張,我們對於模態宣稱的認知能力其實是我們一般性認知能力(包括一般所謂的先驗、後驗及椅驗認知能力)的「副產品」,而這些認知能力中最重要的是所謂想像性的模擬方式。靠著反事實條件句知識而得來的有關於模態宣稱的知識,有時是先驗的,有時是後驗的,但有時則兩者皆非。以下我們說明 Williamson (2007b, 2016) 的這個看法。[22]
Williamson (2007b, Chapter 5) 不但強調反事實條件判斷對於人類演化的重要性(見第 3 節),他還論證說:「我們日常處理反事實條件句的認知能力,同時也帶給我們處理形上學模態性的認知能力。」概略地說,Williamson 的論證包含兩個部分,他首先論證每一個有關於可能性或必然性的模態宣稱都在邏輯上等價於某個特定的反事實條件句:「φ 是必然的」與「假如 φ 為假,就會導致矛盾」 在邏輯上是等價的,而「φ 是可能的」則與「並非假如 φ 為真就會導致矛盾」在邏輯上是等價的。[23]其次,Williamson 論證說,我們對於反事實條件句的確具有認知其真假之穩健可靠 (moderately reliable) 但容錯 (fallible) 的能力,因而這種日常處理反事實條件句的認知能力,(透過「φ 是必然的」與「假如 φ 為假,就會導致矛盾」之間的邏等價性、以及「φ 是可能的」也與「並非假如 φ 為真就會導致矛盾」之間的邏輯等價性),同時也就帶給了我們認知形上學模態性的能力:「任何人只要有理解反事實條件句和邏輯輔助詞『非』、『假』和『矛盾』的能力,也就有理解可能性和必然性算子的能力」。 Williamson (2007) 因而結論說,「形上學模態性的知識只是反事實條件句知識的一個特例。…我們對於形上學模態性的知識,乃是我們處理反事實條件句的認知機制的一個『偶然的』副產品,而非一種特殊性的能力。」[24]
但我們是如何評估一個反事實條件句呢?Williamson (2007) 認為這個問題的答案視反事實條件句的內容而異,有時一個簡單的先驗推論就可以了,[25]有時一些經驗的比較是重要的,[26]但有時我們則需要較為複雜的程序。Williamson (2007, p. 152-3) 描述了一個「典型的」(但非必然的)評估程序:在評估一個反事實條件句是否可被斷言時,我們先假設(或想像)該條件句的前件為真,然後想像性地去發展 (develop) 該假設;在發展該假設時,我們藉由一般性的推理能力和內建的[27]「離線」(offline)[28] 預測機制(或期望形成 (expectation-forming) 機制)[29],去在該假設下繼續添加進一步的判斷和其他的離線判斷,直到我們發展出(或確定發展不出)這個反事實條件句的後件為止。簡略地說:我們會斷說一個反事實條件句為真,若且唯若,該假設性的發展過程最終讓我們將該條件句的後件給添加了進去。(將上述的程序應用到形上學模態性上,我們可以這樣說:我們會斷說一個語句 φ 是必然的,若且唯若,φ 為假的假設發展過程最終總是堅定地產生了矛盾;我們會斷說一個語句 φ 是可能的,若且唯若,φ 為真的假設發展過程並不會堅定地產生了矛盾(而且我們並不將此歸咎於我們在此過程中犯了任何缺失所致)。)值得注意的是,這個「想像」的過程並不需要是知覺性的或圖像式的想像過程,因而有些哲學家可能覺得不太適合稱之為「想像」[30]。同樣值得注意的是:在發展該假設時,儘管有一部分得自經驗的背景知識會被我們用來協助發展該假設,但並非所有的背景知識都可以被用來協助發展該假設;哪些經驗的背景知識可以而哪些不可以被用來發展該假設,這也就是一直困擾 Goodman (1955)「共同可支撐性理論」(cotenability theory) 的問題[31]。Williamson (2016) 繼續對這個「想像模擬」(imaginative simulation) 的過程做了進一步的辯護,並將其中的一種(使用演繹推理的那一種)類比於初階邏輯的語意樹枝法 (semantic tableaux)。[32]
簡單地說,對於 Williamson 而言,在許多(但非所有)的情況下,「想像模擬」帶給我們對於反事實條件宣稱的知識,並進而帶給我們對可能性、必然性等其他模態宣稱的知識。
對於 Williamson 來說,我們對於某些(但非所有)反事實條件句(以及某些形上學模態性的宣稱)的認知方式,很難被歸類為分析哲學傳統中所謂的先驗 (a priori) 知識或後驗 (a posteriori) 知識。傳統上所謂的先驗知識,指的是感官經驗最多只扮演「啟動性角色」(enabling role) 的知識:感官經驗最多只是形成概念和判斷所必須,但不提供該知識任何的證據力。反之,後驗的知識則指的是感官經驗不只扮演啟動性角色,還扮演了提供證據力 (evidential) 角色的知識。但 Williamson (2007b) 認為,在對於某些反事實條件句的想像模擬過程中,感官經驗所扮演的角色可能既不是嚴格的證據力的角色,也不是純粹的啟動性的角色。對於這樣得來的知識,Williamson 便稱之為「搖搖椅上的知識」(armchair knowledge) 或「椅驗知識」。舉 Williamson 所給的一個例子來說,如果我獨立地學會了「英吋」和「公分」這兩個概念,但不知道兩者之間如何換算。在我熟練了這兩個概念後,我想像模擬的認知能力可能會熟練到足以讓我去斷言「如果這兩個記號間的距離至少九英吋,那麼,它們之間的距離就至少是十九公分」為真。(或「如果這兩個記號間的距離至少九英吋,那麼,它們之間的距離就比任何螞蟻的前後腳距離都寬」。此處,讓我們假設:實際上這兩個記號間的長度只有兩英吋。)在判斷該反事實條件句為真時,我沒有使用兩個概念間的先驗換算(我不懂如何換算),我只是視覺性地想像了該兩個記號間的距離至少是九英吋,然後應用我以公分判斷距離的能力去視覺性地判斷:在此情況下,該兩記號間的距離會至少是十九公分。在這個例子中,Williamson 堅持,感官經驗雖然不只扮演了啟動性角色,但感官經驗也沒扮演提供該反事實條件句證據的角色;我這時對該反事實條件句的知識因而屬於第三類的椅驗知識。這種類型的例子很容易被複製:只要你假設一個人獨立學會並熟練了兩個有先驗連結的概念,類似的例子就很容易被構作出來。這個時候,Williamson (2007b) 論證說,說這些例子中的知識是先驗知識或後驗知識都會招致一些困難,因而我們最好承認在先驗知識和後驗知識之外,還有一類型的知識是經驗在其中扮演了「構成性」(constitutive)(因而不只是啟動性)、但未扮演證據性的角色的知識,而這也就是他所謂的椅驗知識。
雖然 Williamson 的反事實理論對反事實條件句知識和形上學模態宣稱的知識都提供了一個迷人的說明,但他對於反事實條件句的知識理論仍然只處於一個相當概略性的雛形狀態,也有不少的細節值得進一步的探討與商榷。比方來說,Malmgren (2011) 便認為,即便 Williamson 的理論就算是對的也不足以反駁模態的先驗知識理論,而王 (2017) 則對 Williamson 的反事實理論提出了下列多項的質疑(但我無法在此一一說明其細節):(1) 想像模擬的過程可能需要應用某些類型(如本質性或潛能性)的模態知識,因而本身無法說明這些被應用的模態知識;(2) 在論證「每一個有關於可能性或必然性的模態宣稱都在邏輯上等價於某個特定的反事實條件句 」時,Williamson 至少假設了「所有前件在形上學上不可能為真的反事實條件句都是空地為真」這個可疑的假定(對後者的質疑見 Nolan (1997) 和 Priest (2008), chapters 5 and 19));(3) Williamson 的理論可能無法證成一般被認為是有關於形上學模態的正確邏輯 S5;(4) 由於 Williamson 對想像模擬過程的描述仍屬於雛形狀態,Williamson 對於反事實條件句的理論可能並不足以反駁溫和的懷疑論。
4.3 後驗知識論(又稱「非理性論」(non-rational theories))
有鑑於先驗論本身的困難,同時有鑑於模態宣稱並不限於哲學論證中的那些遙遠的可能性與必然性,近來有越來越多的哲學家傾向於將討論的焦點轉向到日常的可能性上,並認為經驗在日常的模態宣稱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這些晚近的發展主要呈現在 Fischer & Leon (2017) 所編輯的論文集中。以下我們簡單說明其中的一些看法。
從理論外觀看,有些強調經驗重要性的模態認識論其實和我們之前看過的理性論或反事實條件論有點類似,差別只在於前者特別強調經驗在獲致某些模態知識中的必要性。舉例來說,Kung (2017) 主張,想像的心理圖像的確能夠對模態宣稱提供初步的證成,但想像的規定性內容 (stipulative content) 則需要來自於有關現實世界的經驗知識的支撐。Kroedel (2012, 2017) 的理論則與 Williamson 十分相似,兩者都強調對反事實條件句知識的根本性,但 Kroedel 則特別強調經驗在獲知反事實條件宣稱上的重要性。Tahko (2017) 在其所謂的「經驗性的模態理性論」(empirically-informed modal rationalism) 中同意 Lowe 的先驗本質論適用於抽象類事物,但他認為經驗證據在理解具體的自然類事物的「真實定義」上仍然扮演著證成的知識性角色。類似地,Vaidya (2017a) 也提出了一個混合了經驗與理性角色的模態認識論,認為我們對於一個事態的模態知識的根源,就在於我們對該事態是否能夠與我們對於事物本質特性的經驗知識能夠相容或不能夠相容的推論過程中。
比較有趣的是,Rasmussen (2017) 和 Roca-Royes (2017) 不約而同地認為,我們對於可能性及其他模態宣稱的知識,主要是透過我們對於現實世界的經驗知識而進一步利用類比的推論而得到的。毫無疑問,現實世界中的事態是可能的事態之一,但我們是如何從這些現實(並因而是可能的)事態推論出其它僅僅可能的事態呢?Rasmussen (2017) 認為,在這樣的推論中,我們其實訴諸了類似於「在正常情況下,如果 p 命題與 q 命題的差異僅僅在數量上,那麼,其一是可能的若且唯若另一也是可能的」這樣的原則或其它更為廣含的「連續性原則」(continuity principles)。類似地,Roca-Royes (2017) 也提供了一個奠基在相似性基礎上的關於從物 (de re)[33] 可能性宣稱的模態認識論 。根據這個看法,我們之所以知道某個事態對於x來說是可能的,那是因為這樣的事態是從有關於其它我們已經知道的相關類似 (relevantly similar) 事物的情況所推論出來的。Roca-Royes (2017) 並進一步使用了「副本」的概念去說明這裡所說的「相關類似性」。[34]這樣的理論無疑具有一定的吸引力,但也存在著一定的問題:首先,「相關類似性」的概念並不容易無爭議地加以定義,而 Rasmussen (2017) 所挑選的「連續性原則」也不容易無爭議地被辯護。其次,也是最主要的,這樣的理論雖然很容易便說明我們如何獲得有關於日常可能性的知識,但對於哲學討論中具有爭議性的遙遠可能性來說,這樣的理論卻容易落於溫和懷疑論的立場 (Hawke, 2017)。
[1] 有關於形上學可能性(或必然性)與其他種的可能性(或必然性)--邏輯可能性(必然性)、物理可能性(必然性)、技術可能性(必然性)、認知可能性(必然性)等--之間的差別,詳見王(2008),第二章。
[2] 簡單地說,A狀態依附於B狀態,若且唯若,B決定了A;或者說,當B狀態相同時,A狀態一定相同。
[3] 這個條件句是哲學上所謂的虛擬條件句(subjunctive conditional)或反事實條件句(counterfactual conditional)的一個例子。詳見王(2007a,b)。
[4] 儘管模態認識論的問題也會經常涉及到模態邏輯和形上學的問題,見註釋第15、18和本詞條第4.2節最後對Williamson理論的批評。
[5] 其實,可能性和必然性通常也可以互相定義和化約,因而我們也可以只關心其中的一個。不過,哲學上的慣例仍然是同時保存這兩者,本詞條因而也不例外。
[6] Kripke (1980)論證說,有關於有些自然類(如水和H2O)或個體(如長庚星和啟明星)的一些必然性的知識(如有關於它們之間(必然)等同或(必然)不等同、以及有關於它們的(必然)起源的知識),只能透過經驗的方式去獲得,但是否所有既非邏輯亦非數學的必然性知識都必須如此獲得,仍然是一個有待討論的問題。
[7] 剛克世界是由剛克事物構成的世界,而一個剛克事物則是沒有原子部分的事物,或其每一個常義部分(proper part)都還有其常義部分的事物。
[8] 將克世界是其中每個事物都是某個事物的常義部份的世界。
[9] 如「有可能一個人不知道p但卻對p具有證成的真信念」、「有可能存在著一個本質上完美的事物」、「有可能某星球除了水的分子結構外,其它一切都和地球一模一樣」、「有可能一個人會有痛的感覺但卻沒有相對應的腦神經放電現象」、「有可能一切的事物都有更小的部分」、「有可能有某種在物理方面完全像人類但卻沒有意識的殭屍」、或「有可能每一個事物都是一個更大的事物的部分」等。
[10] 如「JTB不是知識的充分條件」、「上帝(必然)存在」、「語意內容並非完全由心理狀態所決定」、「心腦一元論是錯的」、「虛無論是錯的」、「心物一元論是錯的」、「普遍論是錯的」等。
[11] 少數的一些例外如倫理學討論中著名的「一個胖子或五個人」的例子和Gettier對JTB理論所提出的反例。這些例子實際上極有可能已經出現過(或將會出現);至少,它們在現實中是很容易被製造出來的。
[12] 在假設意識現象實際上是由大腦現象造成的情況下,以上有關於殭屍或痛覺的假設都是物理上不可能的。但就算這樣的假設不成立,目前它們至少是技術上不可能的。
[13] 最近Hawke (2017)也從經驗論的立場提出了一個新的溫和懷疑論論證,但我們無法在此仔細說明。
[14] 但Williamson (2007)認為,就算我們沒有演化出「特殊的」評估模態宣稱的機制,這樣的能力仍然有可能是我們其他演化出來的一般性認知機制的「副產品」。有關於Williamson的看法,詳見第4節的說明。
[15] 理論上來說,一個哲學家還可以基於以下的理由而主張激進的模態懷疑論:「僅僅可能的模態宣稱都是有關於其他(具體的或抽象的)可能世界的宣稱,但我們與這些其他的可能世界之間卻不可能有任何的因果關聯。知識需要認知主體與被知道的事態之間有一定的因果關聯。因而,我們不可能知道任何有關於僅僅可能的模態宣稱。」我強調這只是理論上可能的理由,因為實際上似乎沒有哲學家因此主張激進的模態懷疑論。
[16] 另外一個理論上可能的激進模態懷疑論的論證如下:「知識蘊涵真理,因而任何不為真的事情都不是知識的對象。模態宣稱都缺乏真假值,因而並不為真,並因而不可能被知道。」Thomasson (2013)和Holden (2014)都主張模態語句的作用並非在於描述事實,因而沒有真假值可言。對於Thomasson來說,模態語句的作用在於規範我們對於語言的使用,而對於Holden來說,該作用則在於表達我們想像力的限度。不過,這兩個理論實際上並未被稱為激進模態懷疑論,而被分別稱呼為「模態規範論」(modal normativism)與「模態表達論」(modal expressivism)。
[17] 以下這個van Inwagen提出的類比或許能幫助讀者理解他的立場。他認為,我們用肉眼判斷距離的能力,在一定的範圍內(比方說,幾公里內)是容錯但可靠的,但超出了這個範圍就成為不可靠的;類似地,我們用以判斷可能性的能力在一定的範圍內也是容錯但可靠的,但超出了這個範圍就成為不可靠的了。
[18] 而如果他又3)相信這些可能的事態是有關於其他(抽象或具體的)可能世界的事態,那麼,他大概就毫無選擇得是一個理性論者。這時,他應該會說,註釋15中所提到的「因果關係」其實只適用於經驗性的知識,而我們對於可能世界及可能性的知識既非經驗性知識,也不需要因果關係。
[19] 詳見本文註釋6及王(2009及2011的第四與第五章)。
[20] Chalmers (1996, 2010)訴諸了Jackson (1998, 2004)的二維語意論,將語句的意義分為兩個內涵:主要內涵(primary intension)與次要內涵(secondary intension)。主要內涵是從情境(scenarios)到真假的函數,而次要內涵是從可能世界到真假的函數。基於這兩個內涵,Chalmers將可設想性和可能性(與必然性)也分兩種:主要與次要。Chalmers的主張因而是:主要的(同時也是理想和正面的)可設想性邏輯上蘊涵主要的可能性,儘管主要的可設想性邏輯上並不蘊涵次要的可能性。基於此,Chalmers認為,如果科學家真的宣稱「水的分子結構不同於H2O」是可(主要)設想的,那麼,這樣的情況就是(主要)可能的,儘管,根據Kripke的論證,這樣設想的情況其實是(次要)不可能的。
[21] 當然,我們還可以批評Chalmers (2010)預設的二維語意論,但這個問題過於專技,不適合在這裡說明。有興趣的讀者請參見陳今偉(2013)。
[22] 雖然Hill (2006)、Kroedel (2012, 2017)、和Kment (2014)也認為我們對於可能性及必然性的知識是間接地透過對於反事實條件句的知識而得到,但他們似乎不認為有些這樣得來的知識既不屬於先驗知識也不屬於後驗知識。為此之故,我沒將他們的理論列入椅驗論。
[23] 我們在此省略這些證明。值得注意的是,這些等價關係雖然早就被反事實條件句邏輯學家(如Stalnaker (1968)和Lewis (1973))所注意,但它們在模態知識論上的重要性和蘊涵卻要等到Williamson才特別被注意到。
[24] 但為什麼我們會有這樣的演化副產品?Williamson (2016)的簡單猜測是:「有時,基於結構上的理由,演化出一種做有用的事情的能力的方法,乃是去同時去發展出一些做無用的事情的能力」。但我們處理反事實條件句的想像模擬能力是演化上發展出來的特殊機制呢?還是其他演化上特殊發展出的機制的「副產品」?Williamson (2016)中說:他假定(但不視為理所當然)這種想像模擬能力是基於對個體和人種來說有益(如能吸引異性、預示危險、或預示機會等等),而特殊發展出來的機制。
[25] 如果我們可以簡單地從條件句的前件「邏輯地推論出」其後件,我們就可以知道該反事實條件句為真。
[26] 當反事實條件句是一個後件有關於事實的條件句時(如「假如瓊斯吃過砒霜的話,那麼,他就會顯現出他實際顯現的症狀」),這樣的經驗發現與比較就是必要的了。
[27] Williamson (2007b)使用的是"folk physics"或"folk theories"這兩個詞,但他在該處對這兩個詞並沒有多作解釋;我猜測他在該處的的意思應該是"built-in theories"或"built-in tendencies",或他在(2016)所說的"process hard-wired into our brains"。Williamson (2016)則使用「想像的非自主模式」(involuntary mode of imagination)一詞,用來相對於我們「自主地」(voluntarily)想像反事實條件句的前件為真這件事。簡單地說,對於Williamson來說,許多對於反事實條件句的想像有兩個階段:一開始時,我們自主地(或離線地)想像該條件句的前件為真,然後,我們非自主地讓想像繼續進行,看看這個非自主的模式是否會產生出後件。
[28] 「離線」這種譬喻性語詞在此處的意思是指:在該過程中,一開始的輸入項中至少有一部分並非藉由知覺或證言而得來,而是由主體主動的(或自主地)假設(或想像)所形成;如果一開始的所有輸入項都是由知覺或證言而來,這種過程被Williamson稱為「在線」(online)認知過程。對Williamson (2016)來說,這個對比本身並無太大重要性,重要的事情是:儘管離線或在線認知過程在細節上有別,但它們之間還是有「強烈的認知類比」(strong cognitive analogy),以至於任何對離線認知過程的懷疑論都容易變成對在線認知過程的懷疑論。換言之,Williamson似乎認為,在線認知過程的可靠性為離線認知過程的可靠性提供了認知上的證成。
[29] 以下這個例子或許有助於理解:我們在想像一個球被拋出去1/2秒後,我們會不自主地預測其軌道和1/2秒後的位置;這種預測運用了我們內建的預測或期望形成機制。
[30] Williamson (2016)簡單地討論了如何定義「想像」這件事,但他沒給出任何確定的看法。
[31] 有關於這個問題,詳見王文方(2007a)。
[32] Williamson (2016)稱他對有關於反事實條件句的知識理論為「想像的認知觀點」(the cognitive view of the imagination),但這個稱呼似乎並不流行。
[33] 此處,從物模態宣稱(或從物模態命題)相對於從言(de dicto)模態宣稱(或從言模態命題)。從直覺和字源上說,前者是有關於事物的宣稱,而後者是有關於語句或命題的宣稱。你也可以將這兩者的差別簡單地看成如下:從物宣稱允許相同指稱的字詞互換而不影響整個宣稱的真假值,但從言宣稱則否。詳見王(2008)第二章。
[34] 簡單地說,兩個事物互為副本若且唯若它們有相同的內在性質(intrinsic proper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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